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3号
案件名称:北京团圆假日饭店有限公司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团圆假日饭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锐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团圆假日饭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抽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冷荤间现场采样“散装家乡肠2㎏,酱牛肉2㎏,酱猪蹄2㎏”共3件,密封包装后带回公司进行检测;2014年1月26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家乡肠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 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报告编号I01091067623D)。现场采集样品时郭恒艳一直陪同,郭恒艳对采集样品过程无任何疑义,并在现场检查笔录及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上签字认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