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040046号
案件名称:北京山水依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山水依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侯党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抽取样品。2015年7月9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020-RCSP150820),你单位经营使用的散装规格的生产批次为2015.5.13的酱肘子,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15年7月13日,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收到我局稽查大队涉嫌违法行为内部移交审批单。我局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15年5月12日从北京鑫泰园商贸中心以每公斤22元购进的原料肘子共3.6斤,购进总金额为39.6元,在其经营场所操作间加工制作酱肘子,每斤的原料肘子可以酱出6两的成品酱肘子,总共酱出2斤,全部用于食品抽检,买样费用是按照加工后的成本价格,即每公斤36元付费,上述批次检验不合格酱肘子的货值金额110元,违法所得为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