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75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霞酒楼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霞酒楼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5370-1
法定代表人:徐宝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9时35分至9时5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源(执法证件号:57040091)、纪学芳(执法证件号:57040226),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闵庄村东2号的餐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制售凉菜,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你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执法人员在你单位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因现场经营的食品原料和工具不是专门从事凉菜加工所以未对上述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单位从2015年8月20日开始营业,至2015年9月11日检查时止,凉菜营业收入为376元,未缴税。综上所述,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376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3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