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140040号
案件名称:王彦军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当事人名称:王彦军(北京君彦仙第山西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村200号2号平房北京君彦仙第山西小吃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法无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凉菜,但该店擅自经营凉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