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辰茂鸿翔酒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辰茂鸿翔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邹文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15号的北京辰茂鸿翔酒店进行检查:在该单位后厨面点间发现2桶净含量为3.3kg的双喜牌泡打粉,其中1桶已开盖使用,其中配料表显示成分为硫酸铝钾,并经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日调查证实:上述泡打粉用于制作馒头、包子、花卷。执法人员将上述2桶双喜牌泡打粉当场进行了扣押,没有剩余。当事人供述一共从供货商处买进上述食品2桶,于2015年5月11日开始使用,用于制作馒头、包子、花卷,截止到2015年6月26日检查时,使用上述泡打粉于2015年5月11日、5月14日、5月19日、5月23日、5月27日、6月1日、6月5日、6月8日、6月13日、6月18日制作了10批面制品,每批次制作面制品50个,共计制作面制品500个,全部售完,销售价格为2元/个,违法所得为1000元;现场发现的2桶双喜牌泡打粉进货价为33.12元人民币/桶,货值金额为66.24元。货值金额共计1066.24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该单位现已停止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