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00001号
案件名称:高明军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明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的线索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2号的喜庆大包子店进行了现场核查。查明你自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2月26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包子等中餐类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有:面粉1袋(25千克/袋)、擀面杖2个,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为100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