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快乐紫妍食品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快乐紫妍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邱茶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14时30分至14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下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证件号:57040088)、彭娆(证号:5704010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铁研究宿舍楼底商及平房6号楼103的北京快乐紫妍食品店检查发现,北京快乐紫妍食品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现场制售蛋糕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案板一个、蛋糕刀一把、盘子一个、搅蛋器一个,成品双层蛋糕一个。经调查,北京快乐紫妍食品店于2015年9月9日开始从事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的餐饮服务活动,截止现场检查当日,在营业期间采购的三个半成品蛋糕坯总金额为45元,有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营业期间销售的两个成品蛋糕总金额为170元,剩余的一个成品双层蛋糕价值约120元,当事人现场制售蛋糕的经营活动未纳税。营业期间货值金额约为290元,违法所得170元。营业期间未发现有顾客食用该店制售的裱花蛋糕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