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838
案件名称:彭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彭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07月29日至2015年08月0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4幢一层彭巍经营的一品花阳鲜花饼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售糕点制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698元,食品货值金额为9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