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04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夏都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夏都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751614-4
法定代表人:张水平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夏都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清洗包装餐具。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塑料大盆3个、封口机1台、塑料周转箱5个;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小碗30个、茶碗30个、酒杯30个、餐盘30个、小勺30个,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违法所得1150元,货值金额14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