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20-428号
案件名称:蒋蕊未经许可从事制售涮羊肉的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蒋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4月28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西小区东门的蒋蕊经营的李记涮羊肉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5月12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调查核实,蒋蕊自201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涮羊肉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制售涮羊肉的工具和原料:菜刀2把、菜板2块、瓷盘30个、铜锅15个;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未建立收入记录,当事人自述无违法所得,无法估算货值金额。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