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15号
案件名称:黄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街南大街159号黄龙经营的“世纪华联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食品:货架2个、梁丰麦丽素、雪丽球等(详见《没收物品凭证》)。经调查,你自述自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42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79元整,营业期间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