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 )食药监食罚告【2015】290013号
案件名称:王增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增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0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橡树湾二区底商7-18的蛋糕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王增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裱花嘴6个,裱花袋4个,抹刀1把,打蛋器1个,鲜草莓500g,鲜猕猴桃500g,现场有半成品蛋糕胚2个,未发现已完成成品。经当事人同意,对容易腐烂变质的半成品蛋糕胚和原料鲜草莓、鲜猕猴桃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01月28日至02月03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为800元整,发现的原料鲜草莓,每500g进货价格16元,原料鲜猕猴桃,每500g进货价格20元,半成品蛋糕胚为自己制作,货值估算为20元,共两个,价值40元。违法经营得食品货值金额为876元,营业期间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