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告(2015)110009号
案件名称:蔡健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蔡健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1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址门前铭牌为“渝味渔乡”,经营者蔡健纶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