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00001号
案件名称:张军广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军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 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公民举报情况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金鱼池西区10号楼一层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张军广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设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该地点营业面积约8平方米,餐桌5张;同时现场发现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原料:电磁炉1个、煮锅1个、菜刀1把、调料瓶3个、海天牌酱油1瓶,已被我局查封扣押。其中海天牌海天酱油1瓶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经当事人同意做先行(销毁)处理。 经查,张军广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由于刚刚试营业,生意不好,还没有营业收入,营业收入0.00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总和共计212.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