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20
案件名称:李海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海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3月3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董婷(证件号:57040161)、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五孔桥33号平房的“久久鸭店”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4月13日调查核实,李海涛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一把,鸭脖一斤,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000元,现场发现的鸭脖原料1斤,进货价为22元/斤,未缴税,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2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