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六十一西饼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六十一西饼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5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畅(57010151)、刘兰秋(57010094)陪同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1号一层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六十一西饼店进行2014二季度糕点类食品监督抽检,在店内值班经理全程陪同下共抽取糖醇核桃蛋糕等五种糕点,根据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o:JSGD1435检验报告,样品名称:糖醇核桃蛋糕,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安赛蜜”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规定,“菌落总数”不符合7099-2003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糖醇核桃蛋糕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4日,批号为2014.09.14,生产单位为北京味多美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既总公司生产基地生产,当天配送到该店,50克/袋装,共计12袋,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取走10袋,剩余2袋当日已全部销售。该糖醇核桃蛋糕销售单价为7元每袋,共销售两袋,销售额为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