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02号
案件名称:高金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金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8日至2015年3月3日,高金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西里的老北京烧饼夹肉小吃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00元,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28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1个,菜刀1把,面粉3公斤,大豆油2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