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31号
案件名称:董红利(北京家乡金福餐馆)涉嫌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董红利(北京家乡金福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6月4日经营无标签食品从事制售麻辣烫的餐饮服务活动。你所采购的无标签香肠,是在后厨拆装,放入盒内,让顾客自选,制售麻辣烫的,执法人员当场对你涉嫌违法经营使用的无标签香肠18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查封扣押的食品容易腐烂变质,经你同意,已于检查当日对上述食品采取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你违法经营期间共采购了38袋无标签香肠,采购价格是10.5元/袋,其中已销售20袋(1袋/斤),每袋销售价格是20元,共计取得违法所得400元。执法人员发现剩余的无标签香肠18袋,剩余无标签香肠的货值金额共189元,未发现其他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89元,你无制售无标签香肠的专用工具。因你管理问题,无法提供销售台账及查验记录。经复查,你已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