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60016号
案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82516-5
法定代表人:吴国增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于2014年9月26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Ⅱ-5-A(北侧)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职工食堂内,加工制作的馒头100个和油条50根,共使用的面粉20斤。我局于2014年9月26日对你单位经营馒头和油条进行现场抽样,并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抽检样品进行检测。2014年10月15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分别为№国WTS1409304-17、№国WTS1409304-18的检测报告4份,检测样品馒头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99.2mg/kg和1292.8mg/kg,均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单项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我局于2015年3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两种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和抽检结果送达书,并告知你单位有提出复检的权利和具体形式,你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因你单位职工食堂是单位免费给职工的福利,不对外售卖,职工免费就餐,所以无营业额。无专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