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江南蜀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合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江南蜀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3394010-6
法定代表人:管楚琼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操作间地面油污严重,操作台脏乱,未见其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2015年1月30日我所曾接到举报称该单位食品加工经营环境不合格,2015年2月3日我所对该单位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