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餐罚字(2014)第20-138号
案件名称:北京莉蕾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莉蕾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盛宝福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3月18日10时50分至11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5室的北京莉蕾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4年3月24日10时30分至10时55分调查核实:北京莉蕾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微波炉1台、餐饮柜1个、炒锅2个、锅铲2个、菜刀2把、散装大豆油1桶(10升/桶)、散装大米5公斤,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3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