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16
案件名称:北京天宜乳腺医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宜乳腺医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23183-0
法定代表人:朱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依据法定职权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03月23日调查核实:在当事人烹调间调料车上发现壹瓶“八月花牌桂花酱 制造商:咸宁八月花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3年11月08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待使用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上述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进货票据,在案件调查期间,已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