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05号
案件名称:刘丽宏(北京市云岗庆丰包子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丽宏(北京市云岗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603200138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北京市云岗庆丰包子铺冰箱内发现3袋速冻虾肉馄饨,其包装上标准的贮存温度要求为-18℃,但现场测量其冰箱温度为-4℃,表明其食品贮存温度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