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61号
案件名称:苏安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苏安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1号院3号楼一层麻辣烫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麻辣烫。经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原料及工具:干辣椒1千克、食用油5升、菜刀1把、锅1个。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7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000元,所获利润未缴税。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17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关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