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44号
案件名称:马德胜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德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07月01日至2015年09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小关西后街西口南侧的营业场所内,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09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案板1个、面粉1袋(5公斤/袋,未开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发现的食品原料面粉1袋(5公斤/袋)进价为20元/袋,经营期间累计取得违法所得共计3000元,未缴税,货值金额共计3020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经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