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色江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色江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9945871
法定代表人:王芳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3层的北京红色江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单位操作间的调料柜上发现1包宝龙粉丝(320克/包)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保质期为常温下24个月,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查,你单位购买的宝龙粉丝,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宝龙粉丝的进货票据,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货价为7.5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7.5元,检查当日上述过期食品并未开封,主要用于装饰性摆盘,并没有单独销售的价格,且现在已经没有用此原料制作的菜品了,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