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4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陕味食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陕味食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57032-1
法定代表人:陈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北京陕味食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羊肉泡馍中有蟑螂。201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餐厅及后厨有蟑螂。经调查核实,北京陕味食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2月9日销售的羊肉泡馍中出现异物,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