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90063号
案件名称:刘玉凤(北京碧霞源民俗餐厅)涉嫌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玉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抽检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原材料金针菇(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21日,“英丽”牌,1.5kg/袋),采样3袋,并委托析致通标技术检测(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5年5月29日我局收到该公司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所检项目总二氧化硫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该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6月1日,我局将此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疑义,未提出复检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金针菇。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21日“英丽”牌金针菇(1.5kg/袋)8袋,使用5袋金针菇制作成凉菜拌金针菇共计5盘,每盘12元,经营额为60元;以成本价每袋5元销售给抽检人员3袋共15元,因此当事人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金针菇获取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75元(已制成菜品销售60元加上销售给抽检人员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