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14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赵氏庆丰包子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当事人名称:赵永军(北京市赵氏庆风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843079-X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赵氏庆丰包子铺检查时发现,该店冰箱内贮存的包子肉馅未按包装要求贮存温度进行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