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7号
案件名称:勾海龙(北京汇美品酩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勾海龙(北京汇美品酩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007897
法定代表人:勾海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操作台上发现2瓶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280克/瓶)、生产商是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是2013年10月18日,保质期是18个月;执法人员在操作间操作台上还发现2瓶绿芳甜面酱(300克/瓶),制造商是河北顺天酱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3年10月18日,保质期是12个月。截止到检查当日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以上食品是当事人从北京华飞金秀调料经营部购买的,由于购进时间早,具体购进数量当事人记不清了,绿芳甜面酱的购进价格是5元/瓶,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的购进价格是6.5元/瓶。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保留了进货票据。当事人未使用以上食品,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3元。当事人摆放上述食品的工具和设备不是专用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