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26
案件名称:王嘉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嘉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1768082
法定代表人:王嘉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0日检查发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鼎好大厦5层招牌为“雅米雅米”的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者为王嘉成,台湾人;当场对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和原料采取了查封扣押。违法事实于2015年8月24日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自述:于今年7月份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鼎好大厦5层雅米雅米店里经营特色小吃,从开业到检查时为止营业收入为1600元,未办理任何证照,未纳税,食品原料是自己从市场买的,未记帐,进货金额为500元,剩余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40元。经核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40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1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