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1069
案件名称:北京蟹小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蟹小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刘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7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2号楼4层401内F4005L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剩余食品原材料价值200元,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