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50007
案件名称:饶准平(北京巴山密水饭店)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饶准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604156218
法定代表人:饶准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焦彦超、杨德之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饶准平(北京巴山密水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以及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2款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