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71号
案件名称: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中关村大街第二咖啡店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中关村大街第二咖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564062-X
法定代表人:吴晓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中关村大街第二咖啡店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共有9款用于制作饮品的食品原料其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分别是graham cracker grumble(250g/袋)3袋、earl grey jelly 8袋、yogurt powder CJ2 共9袋、chocolate tea powder SKU11054917(300g/袋)共1袋、alphanso mango sauce 1袋、coconut flake topping(113g/罐)2罐、graham cracker flavoured syrup (300mL/瓶)1瓶、marshmallow flavoured syrup (300mL/瓶)1瓶、summer berry sauce (800g/罐)1罐。工作人员表示上述9款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原料是用于制作星巴克新测试调研产品,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进行品尝调研。现场未见成品和半成品,制作工具还用于制作其他合法经营饮品,执法人员对无中文标签的原料当场进行查封扣押。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材料,上述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肯定不足一万元。使用这些原料共制作中杯饮料30杯,均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进行调研评价。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