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 )食药监 食罚〔2014〕290022号
案件名称:望湘园(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望湘园(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柳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6日15时20分至15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L402号商铺 望湘园(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河餐饮店进行检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取批号为20140524上市20140523生产的白玉内酯豆腐进行检测。2014年8月28日收到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5261082723D)判定白玉内酯豆腐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违法所得900元,尚未缴税。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900元。当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