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餐罚〔2014〕20- 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体验味道灶台鱼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体验味道灶台鱼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彪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体验味道灶台鱼餐饮有限公司下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前街路北侧平房(6、7号)北京体验味道灶台鱼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9月15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调查核实:自2014年7月5日至9月11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锅5个、炒勺10个、碗30个、盘子50个、盐1kg(散装)、干辣椒1kg(散装)、食用油10升(散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自述违法所得为980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1200元,营业期间未缴税。当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