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0088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亚雯麦芬饮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亚雯麦芬饮食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4区19号楼一层报告厅、招牌为“巫山烤鱼麻辣香锅”的北京亚雯麦芬饮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亚雯麦芬饮食有限公司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9日至8月12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4区19号楼一层报告厅、招牌为“巫山烤鱼麻辣香锅”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35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258.3元,货值金额为59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