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19 号
案件名称:彭玉贵(北京市玉贵饭店)从业人员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彭玉贵(北京市玉贵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彭玉贵(北京市玉贵饭店)从业人员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