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1174号
案件名称: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安路分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安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937342X
法定代表人:王大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08日北京市朝阳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对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安路分店经营的散装豆沙包,大油条,香菇菜包,葱油香麻饼,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违法使用不符合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制作散装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47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