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10128号
案件名称:北京八达岭金宸建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八达岭金宸建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9615205
法定代表人:张兆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工地,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八达岭金宸建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工地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操作间内发现菜刀2把、盆5个、油2桶、面粉1袋,现场有2名员工正在操作,为工人准备午饭。经查,当事人是从6月12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取得违法所得20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折合金额为190元,因此认定货值金额为21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