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91204号
案件名称:刘东贤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东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25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一区19号楼1层4门101的馋嘴饼、烤肠等小吃,经营收入40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103元,货值金额4103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