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90095
案件名称:北京相聚此地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相聚此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7019263881
法定代表人:梁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1号三幢第四层,在检查北京相聚此地餐饮有限公司账目中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4月15日存在经营行为,而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显示取得许可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4月8日购进了羊肉2斤(每斤23.5元)、牛肉2斤(每斤22元)、培根1袋(16元每袋)、冻虾1袋(20.5元每袋)、韭菜3斤(1.7元每斤)、白菜4棵(0.65元每棵)、西瓜3个(6.4元每个)、草莓2盒(6元每盒),上述食品总计166.4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食品; 2015年4月8日还购进了味精1袋(12元每袋)、深井碘盐2袋(1.5元每袋)、东古酱油3瓶(7元每瓶),总计36元。上述食品及调料总计202.3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获得违法所得2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