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分)食药监食罚〔201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快乐家乡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凉菜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快乐家乡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一层东侧的北京快乐家乡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含凉菜,但对外点菜用的菜谱中显示有凉菜,现场从其收银电脑中提取2014-9-22至2014-09-28凉菜销售记录,销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28元。我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凉菜经营活动。当场对违法加工使用的砧板1块、菜刀1把、不锈钢盆1个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