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031701
案件名称:北京市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库房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6746359
法定代表人:彭祥结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1号1号楼6层104(南侧部分)的北京市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品库房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整理库房。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