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行罚〔2014〕100号
案件名称:贾玉江(北京贾玉江面食加工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贾玉江面食加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0207658
法定代表人:贾玉江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9月23日对你经营的面食加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你店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设备和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异地封存。经进一步核查,你店自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9月23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期间违法经营收入1000元,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食品原料折合金额为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