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行罚〔2014〕82号
案件名称:北京慕湖外加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慕湖外加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8733210
法定代表人:马清浩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你单位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设备和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异地封存。经进一步核查,你单位自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22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经营收入,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