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罚〔2014〕125 号
案件名称:齐海静(同心阁饭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齐海静(同心阁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齐海静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7日,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举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三间房村委会北50米底商一家牌匾是“同心阁”的饭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当事人齐海静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