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分)食药监食当罚〔2014〕1号
案件名称:北京晋瑞永祥饭庄(翟跃西)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无区分标志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晋瑞永祥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307604000658
法定代表人:翟跃西
主要违法事实: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无区分标志、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