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罚〔2015〕020003号
案件名称:王晓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晓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分局接到12331转办编号为【电】S2015044213的投诉举报,2015年4月30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6号(北京都市宾馆,招牌速8酒店)西侧由你经营的餐馆(食堂)正在营业,现场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调查,经营期间销售额(违法所得)认定为人民币17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