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16-8号
案件名称:曹维平(北京桥梓川香阁酒楼)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曹维平(北京桥梓川香阁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维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9日,桥梓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到举报人所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地面有油污,灶台有食物残渣。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5-29


